可燃氣體報警器標定注意事項
(1)原則上應使用經計量認證并與待測氣體相匹配的標準樣氣。同一被測介質選用不同的標準樣氣會引起不同的報警點。
(2)標定前,探頭周圍環(huán)境應無可燃氣體。如有可燃氣體,先拆下防雨罩,充入一定量的清潔空氣,然后連續(xù)注入樣氣,保證標定的準確性。
(3)當被測氣體為烴類混合物時,異丁烷為樣氣,丙烷次之。
(4)對于燃燒爆炸濃度較低的氣體時產生熱量差異較大的非烴類混合物或烴類混合物,可采用丁烷、異丁烷、丙烷等作為不得已,采用穩(wěn)定的單組分燃料作為樣氣,此時必須根據檢測信號的一定轉換關系調整報警范圍。
如何使用和維護可燃氣體報警器
可燃氣體報警器的種類和型號很多,但基本電路原理是一樣的,所以它們的使用和維護方法也差不多。使用和維護方法介紹如下:
(1)檢測元件和補償元件的使用壽命通常為3-5年。在合理使用和妥善維護的條件下,使用壽命可以延長。
(2)對于帶有測試按鈕的報警器,每周按一次測試按鈕,檢查報警系統(tǒng)是否正常。報警器的零點和跨度應每2個月檢查校準一次。
(3)應經常檢查檢測器是否有意外進水。應拆下檢測器通風蓋并清潔以防止堵塞。
(4)探測器為防爆型防爆設備,不得出規(guī)定范圍使用。探測器不得在含硫場所使用。探測器應盡量使用可燃性氣體濃度低于爆炸下限,應盡量避免,否則可能燒壞元件。
(5)型半導體探測器不宜在缺氧條件下使用。請勿使用大量可燃氣體引導探頭。